兰州租房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2024-07-05 17:34:22 (50分钟前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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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应该注意: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如果您是甲方的话,应该注意:房屋的坐落地址,签约的时间以及租期多长时间,还有金额和每月划账时间和您所出示的银行卡号,都是否正确,还需要注意的是:该房屋是否包物业管理费或者是**。要看好,其余的就是看好违约条款,这个是甲乙双方都要看好的,因为这些条款都是相互的,在就是要注意补充条款,需要屋子添加的东西或者是需要拿走的一些东西。等等。。。客户需要的一些东西。其他的就没有什么了。
租房时应该注意: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如果您是甲方的话,应该注意:房屋的坐落地址,签约的时间以及租期多长时间,还有金额和每月划账时间和您所出示的银行卡号,都是否正确,还需要注意的是:该房屋是否包物业管理费或者是**。要看好,其余的就是看好违约条款,这个是甲乙双方都要看好的,因为这些条款都是相互的,在就是要注意补充条款,需要屋子添加的东西或者是需要拿走的一些东西。等等。。。客户需要的一些东西。其他的就没有什么了。
BuleS天之蓝
2024-07-05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lucifer487
2024-07-03
租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行为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租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行为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亲切的海沫儿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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