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和印花税5元;非住宅登记费550元;经济适用房登记费40元。
2.变更抵押登记可与产权变更登记同时递件进办证窗口,由房产部门内部先办理抵押变更,再办理产权变更,您只需跑一趟,就能把贷款房的名字变过来。抵押变更需交85元:由于变更抵押后要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人需为此缴纳80元的登记费和5元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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