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二、营业税:
新政规定,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三、个税:
个税的征收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五、土地增值税:
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一般城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目前苏州园区是按照4元平方米收取。
八、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