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推荐几个;。
1. 自10月3日起,济南市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三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暂停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2. 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近日发布的限购“细则”,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其中,购房人提供的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你可以借鉴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