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携带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三张2寸合影(可以在民政局拍摄),前往户籍地民政局(双方之一)登记办理结婚证。
办理条件
1、 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办理材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出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有社会保障卡的也请提供,在结婚登记时,我们将作相关信息修改)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4、提交三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