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按揭房产怎么分配呢? 一、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纠纷的特点 1、按揭房屋“形似神不似”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人认为,夫妻一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房屋产权证在结婚前取得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常人看来有诸多相似的这些按揭房屋纠纷,由于按揭房屋的借款人向银行偿还贷款的周期最长可达30年,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期限较长,办理按揭手续开始支付房款的时间又有可能在婚前或婚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存在较大的时间差,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可能在结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支付房款的资金来源不同等因素的影响,最后的处理结果有可能完全不同,故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应区别为以下几种情形: 2、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 从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来看,按揭房屋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常涉及房屋出卖人与购房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银行与购房人(贷款人)之间的贷款关系;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银行与房屋出卖人或其他专业的担保公司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这四个法律关系即相对独立又相互牵连。比如,离婚时,法院依据《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的规定,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