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牌号: 电话: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及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 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格: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概况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