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茶产地环境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并与常规农业生产区域之间有明显的缓冲区。原料
1) 鲜叶原料必须采自认证的有机茶园,不得混入非有机茶园的鲜叶。
2) 用于加工花茶的鲜花应采自有机种植园或有机转换种植园。颁证的芳香植物可窨制茶叶。
3) 用于再加工和深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有机原料,有机原料按质量计不得少于95%(食盐和水除外)。
辅料
1) 允许使用认证的天然植物作茶叶产品的配料。
2) 在无有机产品可替代的情况下,深加工的配料允许使用常规配料,但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
3) 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结剂和其他添加剂。
加工厂
1) 加工厂应远离垃圾场、医院、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以及排放“三废”的工矿企业。
2) 茶叶加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用水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
3)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包装车间和仓库。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
4) 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鼠、防虫、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加工设备
1) 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液态加工设备禁止使用易锈蚀的金属材料。
2) 加工设备的炉灶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墙外;需在生产车间内添加燃料,应设搬运燃料的隔离通道,并备有燃料贮藏箱和灰渣贮藏箱。
3) 可用电、天然气、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
4) 允许使用无异味、无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
5) 有机茶加工应采用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