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向其销售住房。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昆明房屋限购令“昆十条”细则1多渠道增加城乡住房供应,满足人民多样化居住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遏制投机性购房,确保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并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3构建以公租房为主体,廉租房、经适房、各类棚区改造和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为补充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114000套(户)。4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向其销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