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住房申租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个取得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及以下(含私房和承租公、私住房);
3、已领取区总工会核发的《余杭区职工家庭特困居住证》或已领取由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的特困居民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中,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周岁(含)以上的烈属、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家庭优先照顾。
二、经济解困房申购条件
除符合余政发[2003]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外,低收人家庭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区范围内当地城镇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妻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
2、家庭持有总工会核发的《余杭区职工家庭特困居住证》或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
3、住房条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1)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含私房和承租公房);
(2)属拆迁安置的,本区无其他住房(含私房)且所得货币安置款不足以购买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价计算)。
三、办理登记地点
凡户口所在地为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运河镇、乔司镇、崇贤镇的符合廉租住房申租、经济解困房申购条件的居民,去房改办办事大厅领取并填报《杭州市余杭区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或《杭州市余杭区居民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解困房申请表》。其他地区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镇乡政府民政办领取并填报上述表式。
四、廉租住房、经济解困房安排
根据属地安排的原则,在临平、余杭、塘栖、瓶窑、径山、中泰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区块内安排一定量的廉租住房和经济解困房。廉租住房和经济解困房分配采取轮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