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设计 一、漏电保护: 住宅卫生间一般设有洗浴设备,属于严重潮湿场所。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规定:“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民规》规定:“在3区内安装插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是允许的:c.由采取了漏电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供电,其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但是《民规》第14.3.11条第(2)款规定:“环境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为6~10mA。”这条应理解为下述情况:在高级住宅及别墅的设计中,其主卧卫生间往往选用按摩浴缸. 二、等电位联接: 《住规》第6.5.2条第6款规定:“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同时,《民规》第14.8.2.2条规定:“辅助等电位联结必须将0、1、2及3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结起来,并通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在设计中,根据国标图集02D501-2《等电位联接安装》,往往只注意了LEB端子与卫生间插座PE线的联结。其实,还应加上卫生间壁灯及顶灯PE线的联接。 卫生间面盆上方现一般设置壁灯,其安装高度为1.8m~2.0m。根据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因此,卫生间壁灯必须接PE线,设计基本上均能满足此要求。但部分设计却忽略了卫生间顶灯,虽然我们在设计时顶灯为吸顶安装,但用户在二次装修时往往在卫生间采用吊顶,这时顶灯(或浴霸)就嵌入吊顶安装,其高度往往小于2.4m。显然,顶灯在设计时也应接PE线。 在设计中,卫生间壁灯及顶灯PE线的引入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户内小开关箱的照明回路采用BV(3x2.5)引来,二是从卫生间内插座PE线引来,三是从卫生间内设置的LEB端子引来。我认为,第三种方式为最好。 02D501-2《等电位联接安装》第16页中,LEB线均采用BVR-1x4mm2导线在地面内或墙内穿塑料管暗敷。 三、0、1及2区内线路、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 《民规》第14.8.2.8条规定:“在0、1及2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同时第14.8.2.9条规定:“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1)在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2)任何开关的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间的门边0.6m以上。(3)当未采取安全超低压供电及其用电器具时,在0区内,只允许采用专用于澡盆的电器;在1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在2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及II级照明器。”其中强调的是0、1及2区内电气设计要求。要正确理解此条,必须掌握0、1及2区的区域划分。《民规》附录E.2用文字及图示完整地加以说明:
0区为澡盆或淋浴盆的内部;1区的限界为围绕澡盆或淋浴盆的垂直平面;或对于无盆淋浴,距离淋浴喷头0.60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2区的限界为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1区之外0.60m的平行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3区的限界为2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2区之外2.40m的平行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 需要说明的是,1、2区的限界规定的水平面为“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所以,暗设于现浇板内的线路及超过2.25m安装的排气扇接线盒就不处于0、1及2区内,当然也就不违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