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筏板基础配筋时要求上铁全部连通,设计时,常常出现局部板跨配筋较大或板跨 度相差较多,造成各跨上铁配筋面积相差较多,设计者采取本跨部分通长筋只配在该跨进入支座锚固,未满足全部连通的要求。不论按梁板式筏基还是平板式筏基,跨中钢筋(平板式的顶部钢筋)均应按实际配筋全部连通。(见箱筏规范5.3.10条及5.3.11-2条、地基规范8.4.11及8.4.12条)规范的要求是对筏板整体弯曲影响通过构造措施予以保证。 解决措施:配筋面积相差较大时采用不同直径钢筋等间距配置,在支座处两侧0/4l范围内连接。
2、北京市新基础规范对筏板受力钢筋直径提出要求不宜小于12mm,基础梁箍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且在该条文说明中提倡选用大直径的纵筋和箍筋,并加大间距。例如:基 础梁及厚板的纵筋直径可为f28~f40,基础梁的箍筋直径可大于12mm,其间距可为 0h/4。
3.筏板基础底板上剪力墙洞口下设暗梁时,受剪力截面面积应满足箱筏规范5.2.11条要求 截面宽b=墙宽+2ho(底板截面有效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