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有规定:一、基本要求1、分工协作。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的相关科室,应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注重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2、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3、宗地清算。国有土地出让后,当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时,应对该宗土地的出让收入、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进行清算。在未清算之前确需拨付部分资金的,只能在预清算确定的额度内预拨,并预留30%的资金待清算后拨付。4、信息共享。确定一个科室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总体情况汇总,其他有关科室可根据业务需要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