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维修方案
甲方:
乙方:武汉拓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外包服务范围
(一)服务地点:江汉区规划局办公楼
(二)服务内容:日常水电故障维修及室内门窗或桌椅的查检与维修。如:上下水管维修,水龙头、洗水盆、马桶等洁具维修;暗管漏水维修,老化水管管道更换;照明灯具更换,灯具安装,开关面板插座安装维修,停电、跳闸、短路等电路故障排除,电闸更换等;门窗、桌椅的维修,门把手的更换维修等。
(三)合同服务期限:2015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四)维护承包费:3000元/月
(五)付款方式:季付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对乙方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维修施工期间,甲方予以配合。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在正式为乙方提供服务前,应熟悉甲方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安装地点、线路布局、工作原理及安全运行要求等,从合同生效起,提供的主要服务为:
(一)及时为甲方提供水电维修相关应服务。在接到甲方的日常安装、维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乙方配合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2小时内)到达须维护大楼进行检查与维修。
(二)每周对甲方大楼区域巡检一次,并填写相应的记录,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
(三)每月现场安全检查:协同甲方人员开展每月一次和重大节日前的用电、消防安全等检查,提出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并协助甲方加以整改。在甲方需要时,配合、协助甲方聘请的专业机构对安保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护。
(四)认真、负责地书面答复甲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
(五)其他与水电使用、安全相关的工作。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及
监督检查。
第四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乙方失误操作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以及各类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中,维护、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零配件的损坏,需要更换零配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在施工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免费更换。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水电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采购、更换;并提供配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采购,报价中的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在维护施工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相关的设置。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而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维修,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如果更换配件可能会影响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第七条 乙方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达不到甲方的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支付乙方承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条款。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均按违约处理。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