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与ISO 4427:1996的主要差异为:1.本标准仅包含PE 63、PE 80、PE 100材料制造的管材,不包含PE 32、PE 42材料制造的管材;2. 本标准增加了定义一章;3.对管材的性能要求,增加了
本标准与ISO 4427:1996的主要差异为:
1.本标准仅包含PE 63、PE 80、PE 100材料制造的管材,不包含PE 32、PE 42材料制造的管材;
2. 本标准增加了定义一章;
3.对管材的性能要求,增加了"断裂伸长率"项目;
4.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
本标准与GB/T 13663-1992的差异为:
GB/T 13663-1992《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未采用国际标准制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13663-1992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准规定了用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的材料,经挤出成型的给水用聚乙烯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还规定了原料的基本性能要求,包括分类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用PE63、PE 80和PE 100材料(见4.1)制造的给水用管材。管材公称压力为0.32MPa~1.6MPa,公称外径为16 mm~1000 mm。
本标准规定的管材适用于温度不超过40C,一般用途的压力输水,以及饮用水的输送。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