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区户籍的申请人,其申请家庭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区城镇户籍。
(二)申请家庭现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三)3口人(含)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4口人(含)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
二、外省市户籍在本区工作的申请人,其申请家庭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本区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为:本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连续三年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