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威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载明的为准。其中,申请人应当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载明的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