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要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3、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
4、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5、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6、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
7、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8、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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