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且实际居住同一户内; (二)家庭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下列先后顺序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三无”对象家庭; (二)家庭成员是烈士配偶、子女的; (三)家庭成员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因公致残四级、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的; (四)最低收入家庭或现拆迁户家庭;(五)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前款规定的“三无”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