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2003年8月14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下发国管房改[2003]165号文件--《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央产房于2003年10月正式上市交易.
央产”业主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由指定的经纪机构免费代办,并送到交易办公室审核.
出售方需提供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原购房协议;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人名章;外地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暂住证;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物业费、供暧费结清证明
注:注: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交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状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