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有装修合同保修单

2024-07-04 11:20:23 (42分钟前 更新) 108 1038

最新回答

您好,装饰工程保修单            
一、保修条件,取得本承包方出具的"工程报修单"的施工工程。    
二、保修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防水工程、木做工程及其它工程保修时间均为一年。      三、保修范围和不保修范围细则    ㈠    防水工程,合同中规定我承包方施工的防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漏水、渗水现象,予以保修。      
1、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破坏了防水层造成的渗漏现象,承包方不予保修。    
2、保修期内,承包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而造成的损失。
 ㈡    木做工程    保修范围      
1、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木制品(入户门套、窗套、吊顶、鞋柜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季节变化、气候原因造成的变形、翘曲、脱落现象。    不保修范围      
2、人为碰损、破坏、超负荷受力引起的碰伤,变形、脱落、断裂现象。    
3、门套、鞋柜等与地面接触部位因受拖布摩擦或水泡受湿引起的变形,发霉、松动、翘曲现象。    
㈢    其他工程    保修范围      
1、合同规定施工的墙面砖、地面砖施工成品在正常使用过程发现的空鼓、
脱落、松动等问题。      
2、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吊顶项目(石膏板吊顶、松木板吊顶、PVC吊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塌落问题。      
3、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油漆制品工程、乳胶漆饰面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起皮、掉粉、脱落现象的问题。    
不保修范围      
1、油漆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变色、污染、台面大面积风化,漆面磨损现象。      
2、乳胶漆饰面出现人为的磨损碰损、变色,以及因水浸泡引起的发霉、起皮、掉粉、脱落情况。      
3、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的顶面、墙面、地面开裂现象。      
4、灯具、洁具及其它甲供物品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如再出现问题不予保修。    
四、补充条款,
1、保修期内出现维修情况,承包方只负责上门维修,不负责赔偿连带责任。    
2、非保修范围若需要维修,承包方酌情收费。      
3、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外界影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承包方不予保修。      
4、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方不予保修。      
5、工程竣工验收后,若因甲方长期不入住,室内空气过于干燥等原因造成的墙顶面大面积开裂、翘皮、木做制品变形等现象,需承包方维修要收取成本费。      
6、上门维修只负责对影响使用部位进行处理,不负责大面积整体维修和改变原设计方案;若因新旧及色差原因影响美观甲方要求整体处理的,承包方需酌情收费。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您好,装饰工程保修单            
一、保修条件,取得本承包方出具的"工程报修单"的施工工程。    
二、保修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防水工程、木做工程及其它工程保修时间均为一年。      三、保修范围和不保修范围细则    ㈠    防水工程,合同中规定我承包方施工的防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漏水、渗水现象,予以保修。      
1、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破坏了防水层造成的渗漏现象,承包方不予保修。    
2、保修期内,承包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而造成的损失。
 ㈡    木做工程    保修范围      
1、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木制品(入户门套、窗套、吊顶、鞋柜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季节变化、气候原因造成的变形、翘曲、脱落现象。    不保修范围      
2、人为碰损、破坏、超负荷受力引起的碰伤,变形、脱落、断裂现象。    
3、门套、鞋柜等与地面接触部位因受拖布摩擦或水泡受湿引起的变形,发霉、松动、翘曲现象。    
㈢    其他工程    保修范围      
1、合同规定施工的墙面砖、地面砖施工成品在正常使用过程发现的空鼓、
脱落、松动等问题。      
2、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吊顶项目(石膏板吊顶、松木板吊顶、PVC吊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塌落问题。      
3、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油漆制品工程、乳胶漆饰面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起皮、掉粉、脱落现象的问题。    
不保修范围      
1、油漆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变色、污染、台面大面积风化,漆面磨损现象。      
2、乳胶漆饰面出现人为的磨损碰损、变色,以及因水浸泡引起的发霉、起皮、掉粉、脱落情况。      
3、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的顶面、墙面、地面开裂现象。      
4、灯具、洁具及其它甲供物品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如再出现问题不予保修。    
四、补充条款,
1、保修期内出现维修情况,承包方只负责上门维修,不负责赔偿连带责任。    
2、非保修范围若需要维修,承包方酌情收费。      
3、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外界影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承包方不予保修。      
4、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方不予保修。      
5、工程竣工验收后,若因甲方长期不入住,室内空气过于干燥等原因造成的墙顶面大面积开裂、翘皮、木做制品变形等现象,需承包方维修要收取成本费。      
6、上门维修只负责对影响使用部位进行处理,不负责大面积整体维修和改变原设计方案;若因新旧及色差原因影响美观甲方要求整体处理的,承包方需酌情收费。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陈达文文 2024-07-04
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的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内容和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二、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
计算。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五年;
2.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二年;
3.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维修。
2.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发包人
承包人协商收费。
四、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的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内容和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二、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
计算。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五年;
2.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二年;
3.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维修。
2.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发包人
承包人协商收费。
四、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霸气Annie姐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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