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动土作业。
第二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二)GB2811-2007 安全帽
(三)GB7059-2007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四)GB12142-2007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五)GB/T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六)GB16179-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七)JC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第四条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一)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二)作业前,申请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三)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施工单位在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五)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六)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核和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七)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2007和 GB12142-2007的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2007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八)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九)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十)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2008和JCJ46-2005的有关要求。
(十一)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还须执行公司《断路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十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五条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