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既然交了住房维修金,为何在有维修需求时要在制度和流程上设置如此多的障碍,让业主可望而不可及?而假如业主确实只有1%的维修需求,那么收取高达千亿的维修基金究竟有没有意义?另一个悖论是,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现在的问题是,业主无法“我的基金我做主”,而相关行政部门却更像是这笔基金的主人,这样的本末倒置,是否已经严重背离住房维修基金的制度初衷?
从道理上说,住房维修基金动辄上千万甚至过亿,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代管显得更安全也更有效率。问题并不出在代管本身,而是出于管理的不透明,不透明又导致了监督的不到位。不公开的住房维修基金衍生出各种“糊涂账”:譬如收益问题,开发商挪用的问题,福州、深圳等多地还曾陆续出现维修基金被侵吞的案例。显而易见,由于真正的主人——业主失去了对这笔资金的控制,住房维修基金事实上已经严重变质,成了利益相关者眼中的一块不占白不占的“肥肉”。
一身烂账的住房维修基金,现在到了正本清源的时候了。一是作为业主,我们有权利要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公开相关信息,譬如这些年来的收益情况,使用情况,以及资金流向,二是从制度层面考量,在使用率只有1%的情况下,这笔钱还有没有收的必要,收费比例是否需要适当调整,管理模式是否需要改进?既然行政主管部门管得并不好,那么是否可以考虑,由业主委员会来直接管理这笔基金?无数事实都已经证明,只有自己管理自己的钱财才最符合经济理性,政府管得过多过宽并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