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如果你的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米,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第一次贷款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可以享受85折的贷款利率和首付可以20%的优惠政策 ,按照《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扬州人民政府令)规定,城镇职工按照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房改方案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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