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房产税征收地点在哪里

2024-06-01 18:19:47 (42分钟前 更新) 89 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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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地点的选择:
按照《北京市施行的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
颁布时间:1986-12-27  00:00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6年12月27日京政发(1986)165号发布  根据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有关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第三条  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2、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七条  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条  本细则发布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  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应在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填发房产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缴纳。
  纳税人发生房产增加、减少或使用性质变更、租金调整等情况,必须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报登记。
  其他有关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同时废止。
  1986年12月27日
房产税纳税地点的选择:
按照《北京市施行的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
颁布时间:1986-12-27  00:00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6年12月27日京政发(1986)165号发布  根据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有关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第三条  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2、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七条  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条  本细则发布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  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应在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填发房产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缴纳。
  纳税人发生房产增加、减少或使用性质变更、租金调整等情况,必须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报登记。
  其他有关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同时废止。
  1986年12月27日
咔嚓咔嚓咔嚓啦 2024-06-01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
  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个人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个人房产税征收之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
  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个人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个人房产税征收之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dodolong64 2024-05-25
房产税征收地点:1.  成都地址:地址:锦江区红星路一段39号(红星路一段与新华大道交汇处)    2.  北京地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宵云路与天泽路交汇处)  这里的房产税征收非常方便,但要错过上下班的高峰期,以免拥挤。
房产税征收地点:1.  成都地址:地址:锦江区红星路一段39号(红星路一段与新华大道交汇处)    2.  北京地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宵云路与天泽路交汇处)  这里的房产税征收非常方便,但要错过上下班的高峰期,以免拥挤。
荷兰小乳牛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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