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三: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四: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以上四条可能第四条的利率不太准确了 其他还都生效
按您的描述 主要是对第一条的理解问题
在京连续满五年个税纳税证明 或连续满五年的社保证明
都是要求连续的 理论上 如果中断了 在本年内可以补缴
这样算来 由于您2011年8月在京开始纳税 那么连续满五年就得到
2016年8月了 不是您理解的 2011年交上四个月 就算全年的概念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可以百度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