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置换抵押贷款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六)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重庆置换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缴款凭据;
(三)原《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四)原贷款还款凭据(由原贷款银行出具截至当月的还款明细表);
(五)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六)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七)重庆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