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还建政策的人口和住户中两人及两人以上户经认定还建安置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的,按“拆一还一”的标准安置:每户还建安置建筑面积不足人均50m:的(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可按建设成本价购足人均50m2。一人户经认定还建安置建筑面积在100m:以内的,按“拆一还一”的标准安置;一人户还建安置建筑面积不足80m2的。可按建设成本价购足80m2。两人及两人以上户经认定还建安置面积大于300m2、一人户大于100m:的。其超出部分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规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