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通知如下:一、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二、厦门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厦门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公寓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三、厦门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一)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