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月份卖了房子,因为我是卖房买房,需要过渡期,当时与买家在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里约定,买方组合贷款

2024-06-28 02:47:16 (35分钟前 更新) 139 3300
我二月份卖了房子,因为我是卖房买房,需要过渡期,当时与买家在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里约定,买方组合贷款全款到账以后七个月内,卖方交房给买方。其中后六个月以返租 的形式,卖方每个月给买方1200元租金,直至交房日。我们没有另签租赁合同。6月3号银行贷款全部下款,买方就来要求我提前搬走,也来我家面谈过,意思要我八底搬走交房,我没有同意。后来他发了律师函给我,我没有理会。今天我收到了法院传票。我想知道我应该做些什么,需要请律师吗?我按合同约定不缉恭光枷叱磺癸委含莲提前交房可以吗?请求专业人士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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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用提前交房按缉恭光枷叱磺癸委含莲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程序走 法院也不会判他们赢的 因为是下家把原定的时间提前了 我本人就是做房产的
你可以不用提前交房按缉恭光枷叱磺癸委含莲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程序走 法院也不会判他们赢的 因为是下家把原定的时间提前了 我本人就是做房产的
baicaitee909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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