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纳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纳税;
3、交换契约,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 部分契价2%申报纳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
5、分割契税,由分割人估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纳税;
6、占有契税,由 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先典后卖者,可以原纳典权契税额抵缴买卖契税,但以典权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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