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登记所需材料及手续如下:
1、若产权人能到场需准备:
①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配偶身份证(这个可以是复印件)
③房产证原件
④原始购房协议(合同)原件
⑤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准备:
①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为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
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⑤购房合同原件;
⑥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3、若购房合同丢失,可到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调原始购房合同,复印后盖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公章
4、如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原产权单位应开具无购房合同证明,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办理机关:中央和机关主办交易办公室(蓝岛西区),当天办结,央产房必须在蓝岛交易大厅做上市登记,有备案后才能出售。如果还没有备案,需要房屋所在单位到央产大厅做备案才能上市交易。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