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所以,根据国家法律,你在怀孕和产期,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不要辞职,在快到预产期时再回老家休产假,这样,就能拿到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又不影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