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1、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限室外幕墙工程)(复印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
4、施工合同(原件)
5、监理合同复印件
6、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按规定必须审查的,原件)
7、公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8、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原件(市装饰办先行办理)注: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但尚可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补正需补交的材料名称、种类。
(三)符合要求的颁发《建筑工程(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2、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发放《建筑工程(装修)施工许可证》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