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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想要用公积金贷款,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啊,需要什么申请条件吗-贷款类型装修-装修知道-北京好谷装修网

最近我想要用公积金贷款,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啊,需要什么申请条件吗

2024-05-19 10:34:10 (24分钟前 更新) 204 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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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2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2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枣儿的爱 2024-05-19
你好,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买房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贷款申请人在提出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要求申请人没有较大的贷款在身,例如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商贷、汽车贷款等。
你好,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买房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贷款申请人在提出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要求申请人没有较大的贷款在身,例如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商贷、汽车贷款等。
毒妇脸少女心 2024-05-0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2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2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为爱浪漫1 2024-04-27
2015年青岛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015年青岛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赵大宝宝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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