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所需提供的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原件 1份
2、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3、无自有住房证明 打印件 1份
(提取申请人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并开具)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打印件 1份(提取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5、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若提取申请人配偶提取,须提供结婚证明。)
如果您有自有住房且租房,则可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规定如下:
1、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申请提取,管理部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前的3个月缴存额度为标准,为职工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