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用苏州公积金贷款购房:
(一)职工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未正在使用园区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六)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已动用园区公积金购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应留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
(八)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苏州公积金贷款购房最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