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第二种情况,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费某不属于此范围,因此严格来说,费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合法。虽然费某主张要求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退一步来说,就算费某合法取得了车库的产权,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若有小区业主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认定此种买卖无效,人民法院就得依法认定为无效。”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