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2、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中低收入标准控制在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17427元以下)。
单身(未婚、离异和丧偶不带子女)申请办理《资格证》的,在符合上述条件下,须年满28周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办理《资格证》: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2、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
3、离婚不满半年的;
4、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目前仍处于处罚期内的家庭。
三、提报材料
1、《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常住人口登记卡);
4、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5、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由房管部门出具);
6、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
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要签字,同时带有关原件核对,相关证明用A4纸打印,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