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房屋的产权即为其所有者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只有同时具备了这几方面的权利才称得上是完全的产权。
而有限产权则对这些权利中某些方面受到了限制。
从《意见》规定中可以看出,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使用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即只能用于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本人使用,无权转于他人使用。
同时经济适用房没有获取收益的权利。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不能利用经济适用房来获得收益,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豁免了土地出让金等多项税费之后用来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如果用于谋取收益则违背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
另外,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对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权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经济适用房没有获得收益的权利,同时使用权和转让权也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是,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并不等同于使用权,因为转让权虽然受到了限制,还是留有一些有条件的转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