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
提取条件
1、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2、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3、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 4、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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