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
自2015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由于广州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808元,因此广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9040元(5808元X5=29040元)。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