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起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连续缴存三月即可提取。公积金可提取情况主要包括住房租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以下情况职工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住房本息的;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