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公积金提取方法谁知道

2024-06-11 01:25:18 (26分钟前 更新) 191 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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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应该都是差不多的,给你参考一下深圳市的吧。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组合贷款提前还款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5.商业贷款提前还款
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6.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提前还贷金额等);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2.职工对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的金额将在次月通过还贷委托提取,不能通过此项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3.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一旦本人或共同委托人发生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项下签订的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均自动终止。职工需重新签订协议的,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的相关证明;
4.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6.职工针对提前还贷月份仅能办理一次提前还贷提取业务,若一个月发生多次提前还贷的,建议职工提供的还款明细中包括提前还贷的汇总金额;
7.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共计一套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实际提前还贷金额;签订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月应缴存额的60%。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每个地方应该都是差不多的,给你参考一下深圳市的吧。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组合贷款提前还款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5.商业贷款提前还款
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6.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提前还贷金额等);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2.职工对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的金额将在次月通过还贷委托提取,不能通过此项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3.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一旦本人或共同委托人发生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项下签订的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均自动终止。职工需重新签订协议的,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的相关证明;
4.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6.职工针对提前还贷月份仅能办理一次提前还贷提取业务,若一个月发生多次提前还贷的,建议职工提供的还款明细中包括提前还贷的汇总金额;
7.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共计一套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实际提前还贷金额;签订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月应缴存额的60%。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傻傻的双子 2024-06-11
第一节  住房消费提取  
第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用于居住,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以下规定限额:  
(一)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第六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七条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003年3月1日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应同时在购房人、借款人或房屋承租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第九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一元余额。  
第二节  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十条  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满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及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的,集中封存的时间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计算。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十一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第十二条  职工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交回住房公积金储蓄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第三章  提取资料  
第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三)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附件一);  
(四)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  申请职工按不同购建修房类型,分别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二)购买合作建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资合同书》、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及复印件;  
(三)购买危改还迁住房或集资建房的职工,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明:买卖双方、所购房屋具体地址、房屋价格、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建筑结构、产权归属等内容;  
(四)购买私产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五)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职工,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复印件;其中,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出具的《准建证》及复印件;  
(七)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其中,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出具的《准建证》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首次提取前,应携带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资料及借款合同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还贷提取登记,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登记表》(附件二)。  
偿还住房贷款职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登记表》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及复印件。
第一节  住房消费提取  
第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用于居住,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以下规定限额:  
(一)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第六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七条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003年3月1日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应同时在购房人、借款人或房屋承租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第九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一元余额。  
第二节  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十条  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满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及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的,集中封存的时间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计算。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十一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第十二条  职工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交回住房公积金储蓄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第三章  提取资料  
第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三)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附件一);  
(四)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  申请职工按不同购建修房类型,分别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二)购买合作建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资合同书》、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及复印件;  
(三)购买危改还迁住房或集资建房的职工,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明:买卖双方、所购房屋具体地址、房屋价格、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建筑结构、产权归属等内容;  
(四)购买私产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五)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职工,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复印件;其中,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出具的《准建证》及复印件;  
(七)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其中,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出具的《准建证》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首次提取前,应携带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资料及借款合同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还贷提取登记,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登记表》(附件二)。  
偿还住房贷款职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登记表》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及复印件。
Candice18611 2024-06-05
具体步骤如下:
1、如果当地公积金可以按月还贷,申请按月还贷即可;
2、如果签订了按年度自动冲抵贷款,则每年4月、10月(各地可能不一样)银行自动冲抵贷款一次。
3、如果啥都没有签订。则根据当地要求时间(4月或10月)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借款合同,公积金支取单(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支取,可能需要先到银行打印本年度对账单。注意:很重要,开的对账单上,最好要求不要写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这样如果你是组合贷款,就可以用来冲抵商业贷款,比较合算。
具体步骤如下:
1、如果当地公积金可以按月还贷,申请按月还贷即可;
2、如果签订了按年度自动冲抵贷款,则每年4月、10月(各地可能不一样)银行自动冲抵贷款一次。
3、如果啥都没有签订。则根据当地要求时间(4月或10月)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借款合同,公积金支取单(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支取,可能需要先到银行打印本年度对账单。注意:很重要,开的对账单上,最好要求不要写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这样如果你是组合贷款,就可以用来冲抵商业贷款,比较合算。
缘来是你69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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