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积金提取程序是: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县管理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通知申请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为职工开具提取单据,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