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首次购房使用组合贷款且未还清
办理前提:
1、在武汉中心及分中心办理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已达6个月;
2、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第3期);
3、职工未签订委托扣划还贷协议;
4、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后,无结清的其它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情况二:购买改善性住房提取
办理前提:
1、在本市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武汉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144平方米以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
2、职工或配偶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改善性住房;
3、此前职工及配偶无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和公积金系统为准);
4、职工及配偶距上次改善性住房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