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以成都为例
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提取范围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①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②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按揭方式购二手付不能提取首付)
③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
⑤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规定: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
②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非一次性全款购买二手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购买单位房改房和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⑤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三)提取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有效证件及结婚证;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证件复印件。
购建房证明材料:
①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②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③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⑤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⑥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⑦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