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按照当地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比例为个人10%,单位15%.检查人员指出,单位补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最高只能扣除12%,另外3%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其做法是有依据的,即《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7]432号)。该文件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