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4-06-20 08:36:46 (41分钟前 更新) 181 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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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
3、下岗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4.出国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温馨提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一条,即可申请提取。
荆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
3、下岗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4.出国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温馨提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一条,即可申请提取。
湛蓝世纪 2024-06-20
一、荆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
4、离休、退休;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口迁出荆门或非荆门户口;
(3)就学深造;
(4)判刑;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公积金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6、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其他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中心认可的。
一、荆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
4、离休、退休;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口迁出荆门或非荆门户口;
(3)就学深造;
(4)判刑;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公积金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6、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其他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中心认可的。
jiangdan1101328 2024-06-06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燕园小西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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