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由于广州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808元,因此广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904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5939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188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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